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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多次性侵情婦7歲女 無業漢監34年打24鞭

2/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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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情婦同住一屋,47歲無業漢左擁右抱還不夠,七年來屢次性侵犯情婦的七歲女兒,威迫女童乖乖就範,而女童卻向母親求救無門,只好“天天跟叔叔做愛” 。

控方指這起強奸案是本地歷來最可恥和惡劣的案件之一。面對21項控狀的無業漢今早(2月26日)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34年和鞭刑24下。

21項控狀包括10項法定強姦罪、八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兩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對兒童做出猥褻行為的控狀。

本案發生於2010年至2016年,女童當時年齡介於7至13歲,今年15歲。為保護受害女童,法庭諭令媒體準不報導任何可洩露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目前47歲的被告原本開德士為生,他在案發期間沒有工作。他與45歲妻子和13歲兒子住在金文泰一帶的三房式組屋。

女童的39歲母親是一名廚子,她在女童六個月大的時候與丈夫離婚,2006年開始與被告偷情,當時年僅四歲的女童把被告當父親看待。

案情顯示,2010年左右,被告停止當德士司機,由於情婦白天得工作,他建議可在學校假期期間帶女童回他的家照顧。

因此,2010年至2014年,每逢學校假期,女童就到被告的住家,與被告、被告妻子和兒子一起生活。

愛在女童面前看色情片的被告,也在這段期間開始性侵犯女童。首次發生時,被告把女童帶到主人房,脫光兩人衣服,然後趴在女童身上,用下體磨蹭女童私處。

女童求被告住手,並表示會告訴母親。但被告反罵女童別恐嚇他並說:“你要(跟母親)說就說。”

女童並不曉得被告對她所做的事情是錯的,但她因感到非常疼痛與不舒服,決定告訴母親。母親與被告為此吵架,但被告沒有因此收手。

2014年,在被告的慫恿下,情婦帶著女童搬到被告的家,與他的妻兒同住,而被告也繼續性侵女童,甚至開始強姦她。根據女童的說法,“叔叔天天跟我做愛”。

女童之後再向母親求救,但母親沒有插手,只是對女童發脾氣。心灰意冷的女童最終放棄,每當被告找她進房間,她因擔心惹怒被告而乖乖就範。

探情夫卻不去看女兒

情婦至今對被告念念不忘,幾乎每周到牢裡探訪他,卻沒有一次去見女兒。女兒說:“我很想媽媽。”

控方在庭上揭露,被告自首後,自2016年7月5日起開始被還押,根據探監記錄,情婦幾乎每週都會去探訪被告。

相反的,事情曝光後,情婦卻對女童不聞不問,女童搬去與外婆同住,但母親一次都沒探訪過她。

根據受害人陳述書,女童表示自己心裡感到極度不安全,擔心別人會瞧不起她,也害怕被告會報復她。

她與母親的關係也為此破裂,她感到傷心,並坦言:“我很想媽媽。”

身材偏胖、頂著光頭的被告今早面判時沒有表情,庭上也沒不見他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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