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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探討制定新條例 騎腳踏車和代步工具或強制戴頭盔

4/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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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活躍通勤單位副署長顏佩珊受訪時指出,戴頭盔雖能加強安全,但強制規定也可能帶來負面後果,因此當局希望了解各方的看法,再檢討其可行性。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正在探討制定新條例,包括規定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須穿戴頭盔,以及在使用斑馬線或交通燈過道時得下車推車過馬路。

活躍通勤法案去年1月在國會通過後,陸交局為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制定了新的行為規範與條例。

受委檢討和更新條例的活躍通勤諮詢小組本月展開網絡調查收集公眾意見,問卷調查包括是否應強制規定腳踏車騎士戴頭盔,以及個人器材用戶在路口及過道是否應下車步行等。

陸交局下來兩個月也準備舉辦小組討論會,邀參與者就上述課題進行討論。

陸交局活躍通勤單位副署長顏佩珊日前出席一場安全騎士教育計劃(Safe Riding Programme)課程時向本報證實,當局正考慮是否規定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都須戴頭盔,或在經過路口及過道時下車步行。

她受訪時指出,許多騎士似乎沒有意識到,在使用過道時應減速或下車步行,因此活躍通勤諮詢小組認為可檢討是否有必要推行須下車步行的準則,或是規定用戶減速就已足夠。

她坦承,戴頭盔雖能加強安全,但強制規定也可能帶來負面後果,因此當局希望通過調查和小組討論了解各方的看法,再檢討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有研究顯示,一些國家強制規定騎士戴頭盔後,願意騎車的人數減少了,而且隨著共享腳踏車的盛行,讓騎士都戴頭盔也很難做到,因此我們將檢討規定戴頭盔是否是最佳做法,或是灌輸安全騎車行為更為有效。”

受訪者理解戴頭盔規定 但不贊同過道時須下車步行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成員林樹發(51歲)受訪時表示,他傾向於戴頭盔的規定,尤其是針對電動踏板車騎士,但卻不贊同使用過道時須下車步行的做法。

“在過道須下車步行太乾擾騎車體驗,因此我並不認同。我會建議讓騎士在過道前減速或停下查看路況,但也不一定要通過立法制定條例,更重要的是提高騎士這方面的意識。”

林樹發也是新加坡腳踏車聯合會副主席(安全教育)。他說:“穿戴頭盔等配備確保安全是最基本的良好習慣,因此我非常鼓勵騎士都戴頭盔。當然最終是否強制規定,將取決於公眾意見及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討論結果。”

受訪電動踏板車車主表示,可理解戴頭盔的需要,但卻不接受使用過道時得下車推車的規定。

去年7月買了電動踏板車的林志斌(26歲,自僱者)一般會騎車到住家附近購物或用餐,但他並沒有戴頭盔的習慣。

他受訪時說:“戴頭盔畢竟是保護個人安全,如果政府規定騎車一定要戴頭盔,我沒有什麼意見。但若要在過道都下車十分不方便,騎士就無法享受個人代步工具原本可帶來的便利,我認為在過道時放緩車速,以及遵守交通規則就足夠了。”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進行的網絡調查於本月30日結束,公眾可上網www.tinyurl.com/pathsharingsurvey參與。

為遏制電動踏板車騎士魯莽騎行的行為,交通部上個月接受了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規定所有車主從今年下半年起須為電動踏板車註冊,詳情日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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